索引号 113302060029553023/2024-206082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成文日期 2024-10-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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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成文日期 2024-10-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关于宁波滨海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梅山湾互花米草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文件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仑环建〔2024〕164号

宁波滨海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要求审批项目的申请报告及随文报送的《梅山湾互花米草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原则同意环评报告书的基本结论。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平面布局、生态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位于宁波市北仑区梅山街道梅山湾两岸及梅山湾外局部区域,总投资11322.48万元。工程内容包括:互花米草清理,共清理面积145.9万m2;盐沼生态系统重建面积141.5万m2,包括水系沟通和植被种植;堤岸生态化改造及绿化工程,堤岸生态改造长度13.3km,堤岸覆绿面积17.56万m2。

三、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须强化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管理、文明施工。

1.落实施工期废水的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设置临时施工场所,施工现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就近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或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梅山湾内涉水施工期间梅山湾船闸和梅东大闸均保持关闭状态;湾内涉水施工按照设计精确操作,在预定好的施工范围内尽量减少施工作业面,避免同一位置重复施工,减少施工对底泥扰动范围;湾外互花米草清除采用候潮露滩时人工刈割+人工翻耕的作业方式,避免机械翻耕作业引起施工悬沙。

2.做好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落实施工现场出场车辆冲洗、施工土工材料入库或遮盖及施工裸露地表苫盖;施工现场干燥区、施工车辆进出主要道路洒水抑尘;控制施工车辆行驶速度及物料装载高度,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路线,避开居民集中区。

3.做好施工期间的噪声管理工作:选用先进的水系开挖等施工工艺、低噪声、低振动设备等,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作业昼间进行,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靠近声环境保护目标处的高噪声作业利用地形屏障或设隔声围挡等,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要求。

4.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避雨贮存、安全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5.加强施工队伍的组织和管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科学安排作业程序,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水下开挖作业时间,减少施工悬浮物产生。

(二)做好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管理工作。

1.加强对互花米草复发的持续监测和巡查,一旦发现复发,及时进行人工拔除或翻耕;对盐沼植被生长情况进行经常巡视,及时更换或补种生长不良、枯死或病虫害等影响的植株。

2.按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及时完成象山港蓝点马鲛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2024年12月底前取得农业农村部批复意见并报我局。

3.严格落实环评所提的各项海洋生态保护措施,制定相应的海洋生态修复与补偿方案,及时进行增殖放流。

四、项目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对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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