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0-06-10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制定本《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我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一、公开信息分类

(一)信息分类   

我局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机构概况、法规公文、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5个一级类别7个二级类别。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包括:信息索引号、信息顺序号、信息名称、生成日期、信息内容、主题分类、服务对象分类、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公开范围、责任部门或处室。

二、获取方式

我局政府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北仑区科技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主动公开由本机关制定的政府信息,具体参见《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清单》(附件1)。

2、公开渠道 

(1)宁波市北仑区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

(2)宁波市北仑区科技局相关法规公告。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公开范围: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外,依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我局所掌握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政府信息。科技评奖、项目评审、项目决策中的过程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除外。

2、受理机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区科技局办公室,联系电话:89383431,传真号码:89383434,通信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四明山路775号B1725,邮政编码:315800,电子邮箱地址:kjjzh@bl.gov.cn。办公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3、申请的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北仑区科学技术局申请货量区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4、办理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指南》规定向我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主要通过现场申请、书面申请、网上申请三种形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局宁波市北仑区四明山路775号行政中心A座B0702室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宁波市北仑区科技局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信息公开受理点工作人员代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北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https://app.ningbo.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34)直接填写《申请表》,填写后网上提交即可。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办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5、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宁波市北仑区科技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宁波市北仑区科技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6、收费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我局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7、申请办理及期限

我局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登记,并作出相应处理:

区科技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区科技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北仑区人民政府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北仑区(开发区)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2、北仑区(开发区)科学技术局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doc